晋中市红十字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一)建立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抓、分管科室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将年度工作落实到本单位各部门,严格管理的机制。
(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设在会机关办公室,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二、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各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一)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二)设立意见箱、监督台等设施,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负有督促、检查责任,调查了解和掌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开展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四)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