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红十字会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我市红十字会机关的公文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我市红十字会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履职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关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全会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收文办理
第六条 收文办理指收到公文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等程序。
(一)签收、登记、初审
凡我会收到的公文、批件、信函及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和材料,除个人信件及业务科室的信件外,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拆封、登记、编号。
签收。对收到的公文要逐件清点,并注明签收时间。
登记。将公文标题、密级、收文字号、收文机关、签收日期等逐项登记,不得错登、漏登。
初审。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
阅知性公文经过办公室主任初审登记后,填写文件批办卡,送会领导批示。批办性公文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和要求分送有关科室阅办;需要一个以上科室承办的,应当明确主办科室。办公室要随时掌握重要文件处理情况,必要时进行督促催办,努力提高办文效率。紧急公文要明确办理时限。急需办理的急件,可先请示专职副会长。
领导阅批的文件,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保证按要求办结,办毕后由承办人签明注办意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传阅
根据会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为提高文件传阅时效,每位会领导阅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阅文后应签注姓名、日期等,及时退回办公室,不拖延、不积压、不横传。办公室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借阅文件要签字,退还文件要注销。借阅文件期间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办公室或回家批阅,防止文件丢失或泄密。会领导出差外出时要及时将文件退回办公室,以免文件积压。
各科室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及时交回办公室统一归档,需用时借阅。
第三章发文办理
第七条 发文办理指发文办理过程,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
(一)起草、审核、签发
各科室拟写公文,要做到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公文涉及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征求对方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具体程序如下:凡以本会名义正式行文,由相关科室起草、填写发文卡,科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专职副会长审批签发。
(二)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办公室对已经签发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发文字号,并对发文字号、印发时间、发文名称、印制份数进行登记。登记完毕后公文可以印制,公文印制完毕,由相关科室进行分发。
第四章公文归档
第八条 收文办理完结后,要将原件及办理结果一并及时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发文办理完结后,要将草稿、发文卡、文件一并及时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章厉行节约
第九条 要切实减少以会机关编号下发的各种文件数量,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上级已发到一定范围或已公开发表的不再转发。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未提出新的措施,不再重复行文。只有原则性意见,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的,不仓促行文。
第十条 发文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类文件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练。
第十一条鼓励推行“无纸化”办公,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办理的,一般不提倡行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急件和密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