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红十字会政务公开制度
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服务新形象,使红十字工作实现透明、民主、阳光作业,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会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诚信守约、面向群众、突出责任、淡化权力、接受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会机关经研究决定的有关红会工作的开展、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的重要决策意见及相应措施要公开。
(二)市红十字会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大额度经费的分配等要公开。
(三)有关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录用等事项要公开。
(四)财务收支、年度及专项审计结果要公开。
(五)监督举报电话、群众反映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公开。
三、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经常进行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公开内容进行修改、更新。
(一)规章、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的;
(二)有关方针、政策、信息调整的;
(三)其它原因需更新的。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可按照公开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明白卡)、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媒介宣传、版面上墙(公开栏)、局域网公开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进行。
五、建立政务公开领导组
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协调监督的原则。
六、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
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全面。对该公开而未公开者,或公开不及时、不完全者以及假公开者要按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七、政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廉洁。诚心诚意接受群众监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
八、政务公开制度要与执法达标测评活动结合。
公开的内容要体现与测评内容一致性;测评的标准和结果要与违诺追究结合,相互推进,促使行政执法质量和阳光政务水平的共同提高。
九、本制度由晋中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