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红十字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人员的工作,激发机关干部干事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考核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配合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主,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结合《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德:求真务实,恪尽职守,协调配合,廉洁奉公。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处事公道,顾全大局,举止文明。
能:熟悉本岗位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工作,对工作尽职尽责;具有创新精神。
勤:自觉出勤,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扎实,认真负责,不推不拖。
绩: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事快捷、稳妥、科学、公正,工作效率高。
四、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翌年1、2月份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表现和规定的等次,在一定范围内以无记名形式进行民主测评。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结束,对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公示。
五、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将适当给予表扬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