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红十字会离岗告示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第一条 会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30分钟的,需履行离岗告示手续。

第二条 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需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一般工作人员离岗在半天以内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离岗;科室负责人离岗在半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离岗一天及以上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第三条 工作人员离岗时,应在规定位置放置离岗告示牌,标示离岗事由、爱游戏全站app在线平台的联系方式等。

第四条 所有离岗人员应当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第五条 加强在岗情况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正风肃纪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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