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红十字会工作效能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落实的责任和意识,建立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和我会重大决策部署、机关各项工作安排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是机关工作效能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调查核实、情况通报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督查重点

(一)市委、市政府、市红十字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相关工作安排的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市红十字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召开、重要文件发布、相关工作安排后,各承办科室要在1个月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报告。对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要按照要求,按时报告推进完成情况。

(二)市领导、省红十字会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市领导、省红十字会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最长不超过18个工作日。对领导同志在检查调研、现场办公、会议等场合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要按照上述期限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各级红十字会研究解决,推动工作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四)市红十字会年度工作安排、办公会、全体会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安排、议定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台账。办公室要建立机关监督管理总台账,其他科室要建立分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科室、责任人、完成时限,跟踪督办。

(二)加强监督。办公室要采取不定期抽查、检查、督查等方法,对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主动进行民意调查,不定期进行回访,切实增强督促检查的实效性。

(三)责任追究。对交办的各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反馈信息、上报办理结果内容失实,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失职渎职、涉嫌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结果运用

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工作效能监督管理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在每年年终对工作效能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考核、晋升、评先的依据。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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