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红十字会服务承诺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我市红十字会的形象,并向广大市民郑重承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对违诺行为作出处理或处罚,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业务。
(二)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市民公开办理流程,提高各项业务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效能原则,实行各类业务工作限时办结制度,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的办理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接待单位及群众来访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
(六)经办人员外出,应由首问责任人负责依照群众要求作好记录进行转达或代为转交材料。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高效服务。
三、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处理
(一)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态度不热情、举止不文明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来访者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有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我市红十字会将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投诉办法
市民来访办事,如果认为有未按本承诺服务的,可向我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354-2638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