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红十字会督查督办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使上级部门和本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满意,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内容

(一)本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任务落实情况;

(三)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四)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落实情况;

(五)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与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工作。

二、工作形式

采用平时督办与阶段性督办相结合,专项督办与综合督办相结合的形式。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我市红十字会机关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进行立项督查督导,确保重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实事求是。讲真话,报实情,全面准确地反馈督查督导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工作信息。

(三)注重实效。及时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立项,及时通知相关部室,并做好催办工作,及时向上级或会领导报告督办情况,促使立项事项及时落到实处。

四、工作程序

(一)立项通知。凡需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建档立项,并填写督办卡。对限期办理的事项,及时通知有关科(部)室按时办理;对全会性、长期性工作,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多个科室协调办理的事项,明确主办和协办,做到责任分工明确。

(二)认真反馈。各承办科(部)室接到督办卡后,及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协调或延期处理。

(三)跟踪催办。由办公室及时催办、跟踪督查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对时限紧迫的办理事项及时提醒。

(四)汇总报告。督办事项完成后,承办科室应及时到办公室填写事项办结时间,及时销号,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会领导呈报。

五、工作要求

(一)保证质量。各科室对承办的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明确承办人员,抓好工作落实,保证工作实效。需协同办理的事项,各协办科室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完成责任事项,并及时向主办科室反馈事项办理情况。

(二)明确责任。办公室负责督办事项的总体协调,对紧急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即接即办。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运转顺畅,取得实效。

(三)严格考核。采取“年初建账、年中盘帐、年末结账”的三账机制,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及具体承办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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