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红十字会廉政建设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清正廉洁是红十字会工作的生命线,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厉的制度、严明的纪律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努力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要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用实际行动维护红十字会的声誉和形象;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分析存在的问题,敲响警钟,从制度建设上保证红十字会工作的公开透明,推动中国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严格执行廉政政策和法规,遵守《廉政准则》,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依法行政,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法纪观念。

三、认真履行《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有序、高效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秉公尽责,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坚持实事求是,真正做到为政清廉。

四、廉洁自律,不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不接受被管理单位超过标准的接待,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遵守区级机关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

六、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规章制度,自觉对照检查,严格要求。

七、督查责任

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上级对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发现问题不推诿、不扯皮,要及时反映、调查和报告处理意见,并有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纪事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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