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红十字会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加强党对红十字工作领导,更好的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一、议事决策制度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政府办公室党组的领导下,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红十字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集体研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由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科学研究。在研究决策前,要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参会人员有充分的考虑时间;决策重大问题或和重要情况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或邀请上级领导、专家、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建议。

(四)坚持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政府办公室党组提交报告,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三重一大”事项,要及时向派驻政府办公室纪检组汇报,邀请纪检组人员参加会议。

(五)坚持责任追究。决策形成后,要明确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重大问题未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个人有责任制止,并向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二、组织生活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每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和党日活动。

(三)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根据组织介绍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所在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由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传达组织生活内容,听取意见和要求。

(五)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做出检查。

三、党员学习制度

(一)坚持每周集体学习一次。利用每周工作例会时间,组织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如有紧急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需要传达的,可随时组织学习;积极参加政府办党组,各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学习。

(二)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法律法规等制度以及红十字事业相关理论文献和业务知识。

(三)学习准备充分。每次学习前,办公室安排人员要收集学习资料并在微信工作群中转发,学习过程中做好学习记录。

(四)严明学习纪律。参加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请假。

(五)集体学习。需要讨论交流的要精心准备,认真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发言。

(六)个人自学。除统一组织的学习外,每名党员和工作人员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新媒体等现代手段,认真进行自学,不断充实自己。

四、交纳党费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表现,每名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员应当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三)党员因外出培训、生病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所在支部批准,可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课制度

(一)党课是用讲课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是党内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

(二)党课内容主要是以党章为基本教材,系统地向党员讲授党的基本知识,使党员增加党的观念。

(三)在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党课教育的同时,会机关要认真组织上党课,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机关所有人员参加。

(四)党课教育要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与红十字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紧密结合,以统一党内认识,推动当前工作。

(五)党课的授课人必须按照确定的主题认真备课,认真讲课,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听好党课,接受教育,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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