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红会】晋中市红十字会接受使用防汛抢险救灾社会捐赠款物动态
晋中多地发生洪涝灾害以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灾害救援,广泛深入开展防汛救灾募捐救助工作。截至2021年11月5日0时,晋中市红十字会系统共接受防汛救灾社会捐赠款物共计20994.48万元,其中捐赠资金17695.29万元,捐赠物资价值3299.19万元;市红十字会本级接受捐赠资金9020.59万元(省红十字会下拨捐赠资金7608.35万元;市本级接受社会捐款1412.24万元),接受捐赠物资价值983.36万元(省红会下拨物资价值718.17万元;市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物价值265.19万元);所属县级红十字会共接受捐赠资金8674.7万元(县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资金8424.7万元,接受其他红十字转赠250万元);捐赠物资价值2315.83万元(县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物资价值1452.98万元,接收其他红十字转赠物资价值78.48万元,接收省红会转赠物资价值784.37万元)。
市红十字会本级接受的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接受的非定向资金按照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体部署要求,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安排用于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等项支出,由各县依据当地灾害情况,按照支出范围统一使用。
市红十字会按照上述要求,已拨付定向捐赠资金7590.75万元。其中:市本级定向捐赠资金3.41万元。向祁县拨付定向捐赠资金2.1万元,寿阳县116元,平遥县1.3万元。省红十字会下拨资金7587.341万元。向介休市拨付定向捐赠资金4289.74万元、祁县702.001万元,太谷区280万元、平遥县529.6万元、和顺县675万元、寿阳县221万元、榆社县890万元。
已拨付非定向捐赠资金1300万元。向灵石县拨付非定向捐赠资金250万元、介休市250万元、寿阳县150万元、榆次区150万元、祁县100万元、太谷区100万元、平遥县100万元、昔阳县50万元、和顺县50万元、左权县50万元、榆社县50万元。具体资金使用情况由各县反馈。
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物资价值983.36万元,其中:市本级接受捐赠物资265.19万元。定向捐赠物资价值204.86万元,按捐赠方意愿发放至平遥县物资价值109.31万元、太谷区7.21万元、祁县41.35万元、介休市26.69万元、和顺县7.24万元、灵石县13.06万元。非定向捐赠物资价值60.33万元,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安排,发放各县,具体使用情况由各县反馈。省红十字会转赠物资价值718.17万元,定向捐赠物资价值46.08万元,按捐赠者意愿发放至平遥县。非定向捐赠物资价值672.09万元,由市应急指挥部统筹安排。具体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由各县反馈。
各县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资金和物资,均按照捐赠人意愿和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发放给受灾地区,统筹用于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等项支出。具体支出情况由县级红十字会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