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如花 爱的奉献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3-01-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生命因奉献而高尚,世界因博爱而阳光。为大力弘扬遗体器官捐献者们的高尚精神,从2018年开始,南京市人民政府将每年的3月31日确定为“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日”。3月31日上午10时,公祭活动在“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林”举行。

中国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汝鹏,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齐敦品,南京市人大副主任陈华,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胡万进,南京市政协副主席李奇,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徐国林,南京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为崧,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方中友,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李建清,东南大学校长助理、医学院院长刘乃丰,南京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敏,南京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刘斌,南京市机关工委副书记柏士勤,南京市台办副巡视员杨兆明,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卢普新,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胡益民,南京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杰,雨花台区政协副主席、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孙红霞,及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各区红十字会负责人、医院、高校、志友及家属代表等近1500人参加活动。央视新闻直播间、共同关注、东方时空,省新闻综合,直播南京等十几家媒体报道了活动,牛咔视频、紫金山app和闪传图片直播浏览量超过46万。 

捐献遗体器官对医学教学研究和临床救治危重病人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下,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江苏省红十字会的直接指导下,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投资建成“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林”、设立了“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日”,并举行隆重的纪念活动。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发展,并在全国发挥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多年来,在全社会的支持下,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迅速,注册捐献遗体器官志愿者已达10000余人,涵盖中科院院士、将军、离退休干部、宗教界人士、工人、农民等各界人士。截至目前,已实现遗体器官捐献2000多人(包括器官捐献 261人),捐献器官632个、眼角膜 1200多片,为国家医学事业发展、挽救器官衰竭患者、使眼疾患者重见光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今年2月,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联合举办的2018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和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四个100”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中,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器官志愿者之友协会被评为“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市民自主发起,倡导文明新风

1996年,南京市十几位退休老同志积极倡导去世后无偿捐献遗体器官以供医学研究和临床救治病人,并成立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组织(简称“志友”组织),提倡“三不、两献、一育”:去世后不开追悼会、不接受花圈挽联、不用骨灰建墓土葬;捐遗体供医学研究、献器官供移植;骨灰用于植树育林。这一倡议得到社会广泛响应,许多市民踊跃报名参加,很快便发展为一个规模较大的群众组织,这一组织的成立,对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一有利于弘扬人生奉献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二有利于医学发展和人才培养;三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四有利于环境绿化减少污染;五有利于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志友”组织在红十字会的指导下,于2018年改称为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器官志愿者之友协会(简称“志友协会”)。

加强组织建设,弘扬奉献精神

“志友协会”成立后,建立起一个网状志愿服务体系,成立“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干事会”,是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在各个区成立“志友”大组和小组,由志愿者担任大组长和小组长,为广大遗体捐献者及家属提供志愿服务。

“志友协会”实行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干事会和各大、小组长实际承担了宣传教育、资料统计、定期随访、投送交流材料、帮助困难志友家庭,接待和处理全国各地来信来访,办理遗体接受站的接受登记手续,去医院、敬老院以及卧病在床的老人家中为他们办理有关捐献遗体手续,以及到离世的捐献者家中,帮助料理遗体接受事宜,组织缅怀纪念活动等日常工作。

近年来,“志友协会”每年深入社区、单位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宣传超过200场,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上门送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办理捐献登记手续达3000多人次。

同时,“志友协会”还承担着编辑出版《志友通讯》的工作,每季度出版一期。由志愿者负责稿件收集,整理,排版,印刷等工作。通讯内容丰富,除刊载每个季度实现捐献遗体人员名单、志友近期活动报道、组织发展宣传等内容外,大部分稿件都来自于各个基层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随笔、诗歌、散文等,真正使《志友通讯》成为广大“志友”现身说法宣传遗体器官捐献,交流信息,联系彼此感情的良好平台,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在全国范围也享有很高知名度。

为丰富志友活动,弘扬红十字精神,扩大宣传,“志友协会”还组建了歌舞乐团,参加各种公益宣传活动,累计免费公益宣传演出100多场;每年清明节前后,组织志愿者前往“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林”打扫环境卫生和维护秩序,并为前去悼念已捐献者的家属提供各种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志友协会”多年来志愿服务时间超过百万小时,支付的电话费和交通费超过10万元。

完善制度措施,促进健康发展

南京市政府对于遗体捐献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工作规范(试行)》两个文件,后又于2002年出台《南京市红十字眼库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

2015年,南京市人大在全省率先为南京市的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立法,出台《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为规范和快速推动该项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成为全国首部将“遗体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及人体组织捐献”三项工作同时予以规范的地方法规,具有很高的引领示范作用。  

同年,又投资建成全国面积最大、水平最高、影响最广的“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林”,成为遗体器官捐献者的理想归宿、捐献者家属缅怀亲人寄托情感的最佳场所。2017年该纪念林建设项目荣获“南京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十佳创新案例”。

2018年,南京市人民政府将每年3月31日设立为“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捐献者纪念日”,并于当年组织了庄严隆重的公祭活动,受到全国的广泛关注和赞誉。

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全市上下对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博爱之都人文情怀得到进一步提升,主动申请加入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市民呈快速增长态势。

传承博爱情怀,唱响生命礼赞

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南京市已有1万多市民登记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其中包括中科院院士、将军、离退休干部、宗教界人士等。2000多人实现了生前的愿望,捐献了遗体、器官或者人体组织。这些遗体器官为培养医学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挽救危重患者,发挥了巨大作用。

多年来,“志友协会”中有8人先后被评为“助人为乐”方面的好市民,86人被评为中国红十字系统“五星级”志愿者,受到省市文明办志愿者协会和红十字会表彰的“优秀志愿者”则多达200多人次以上。

2005年,“志友协会”荣获“南京市首届十大杰出志愿者服务集体”光荣称号;2006年荣获“江苏省第二届十大杰出志愿者服务集体”“南京零距离公众服务大奖”等称号;2008年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评为“最佳红十字志愿者组织”;2011年获南京市文明委“南京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大奖;2016年获“江苏省2010—2015年度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称号;2019年2月,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联合举办的2018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和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四个100”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中,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器官志愿者之友协会被评为“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转自中国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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