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当一个人去世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
据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30万器官衰竭患者,而仅有约1万名患者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还有大量患者等待器官进行移植手术。
开展器官捐献是挽救生命的崇高行为,亟待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器官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崇高事业,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以及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可以捐献,用于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
眼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捐献的角膜用于救治角膜病失明患者,捐献的组织用于治疗相关疾病的患者。
遗体可以捐献,用于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
2012年,唐浩昌去世后成功捐献遗体,成为我市第1例遗体捐献者;2014年,左权县一市民去世后成功器官,成为我市第1例器官捐献者;截至2022年6月底,晋中市共实现器官捐献68例,遗体捐献2例,累计12700余人完成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