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发展时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红十字事业开始蓬勃发展,晋中市及各县红十字会相继恢复,加强组织建设,发展新会员,各方面工作出现了重新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晋中市红十字会及各县(区、市)红十字组织的恢复与成立
1984年10月19日,根据国发〔1978〕63号文件精神,在太原召开山西省红十字会恢复组建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在太谷县等十个卫生先进县和涉外县率先建立红十字组织。
1988年年初晋中地区建会,与卫生局合署办公,晋中行署副专员杜拉柱任会长。截至1992年12月底,全市11个县(区、市)全部建会,红十字会工作取得较大发展。
二、加强红十字组织自身建设
完善组织机构,逐步解决红十字会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1985年,根据省编委函复“关于各地市专职编制,根据编制实行‘总额控制 分级管理’的原则,应由各地市政府决定,省里不作统一安排。”在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下,各县(区、市)级红十字会机构建设初见成效。
干部培训工作。为了提高红会干部的素质,我市红十字会组织各县(区、市)级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参加山西省红十字会举办的研讨班,进行系统的会务知识培训,以及实地观摩参观。通过这些培训,提高了晋中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的专业知识,明确了在各类红十字基层组织应该开展的工作,对于全市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公民义务献血工作
根据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文件要求,于1984年,参与输血工作被纳入中国红十字会的议事日程。在此精神指导下,晋中地区红十字会积极参与了公民义务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以各种形式普及血液生理知识以及公民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的意义。
四、配合做好台湾事务服务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为海峡两岸亲人的团聚,晋中市红十字会配合省红十字会卓有成效地进行了大量的查人转信、接待探亲台胞、处理探亲衍生事宜等工作,在对台湾事务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1992年10月,76岁高龄的台胞骆曹金兰女士专程来晋寻亲。骆曹金兰女士已先后两次到武汉、成都寻亲,未获结果,此次来晋是抱着最后的一线希望。为此,红十字会派人专程陪同骆曹女士前往我市平遥县,在省对台办、平遥县台办、红十字会的大力协助下,经多方查询,仅用两天时间,终于找到了骆曹女士的亲属,使其实现了夙愿,希望而来,满意而归。